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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500T是手持式儀表可用來監測X、γ輻射劑量率。用于各種γ輻射場或環境γ輻射的監測工作。儀器配有伸縮長桿,可用于測量人員不易到達或有較強放射性存在的場所,為使用人員提供有效保護。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1、測量射線類型:α、β、γ、X射線2、探測器:
材料: PVC塑料 不干膠 規格: 25 × 30cm 說明:電離輻射警告標志的含義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其背景為黃色,正三角形邊框及電離輻射標志圖形均為黑色,“當心電離輻射”用黑色粗等線體字。標牌的尺寸、形狀和顏色及文字描述嚴格按《GB 18871-200
REN510型便攜式γ譜儀主要用于安檢、反恐、核事故現場的污染分析,可進行γ輻射劑量的測量,同時系統內置核素庫,可以自動識別人工及天然同位素。儀器為一體式,內置2英寸NaI(Tl) γ探測器,可同時測量γ能譜、γ劑量率。儀器為全數字化,集探測器、成型放大器、多道分析器、電源、觸摸屏、內存為一體,功耗
單聯移動式防護屏風 1、規格尺寸: H×W:1800×900 (mm)2、商品描述: 上部鉛有機玻璃的高度為 H×W:240×240 (mm)3、鉛當量: 鉛玻璃0.5mmPb, 下部分鉛當量為0.5mmpb4、外飾材料:碳素鋼板噴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委托監測服務 依據《GB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和《GBZ128-2002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的要求,以熱釋光個人劑量計作為監測手段,為放射工作人員提供個人劑量委托監測服務,并為企業或衛生行政部
REN200B型X、γ輻射個人劑量當量HP(10)監測儀(簡稱:個人劑量報警儀)內置高量程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主要用來監測各種放射性工作場所的X、γ以及硬β射線的輻射,具有較寬的測量范圍。能顯示工作場所的劑量當量率和累積劑量,更換電池時,日期及累積數據能永久保存。可選配RenRiPersonal個人
REN300A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是一種新型的x-γ輻射連續監測報警裝置,它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γ輻射劑量率;儀器內置海量數據存儲功能,能存儲10年的歷史數據且標配提供強大的RenLocal輻射監測數據分析軟件。考慮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2006/11/9 17:32:00
文號:國務院令第44號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
發布日期:1989-10-24 |
實施日期:1989-10-24 |
(1989年10月24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環境保護和公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中的放射防護(簡稱放射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許可登記 第五條 國家對放射工作實行許可登記制度,許可登記證由衛生、公安部門辦理。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審查同意。竣工后須經衛生、公安、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啟用。 涉及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治理的工程項目,必須在申請審查的同時,提交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竣工后必須經衛生、公安、環境保護等部門驗收同意。 第七條 任何單位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并向同級公安部門登記。涉及到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的,還必須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保護部門遞交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經批準后方可申請許可登記,領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 第八條 凡申請許可、登記的放射工作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與所從事的放射工作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裝備,并提供相應的資料; (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適應的專業及防護知識和健康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有專職、兼職放射防護管理機構或者人員以及必要的防護用口和監測儀器,并提交人員名單和設備清單; (四)提交嚴格的有關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的文件。 第九條 放射工作許可登記證每一至二年進行一次核查,核查情況由原審批部門記錄在許可登記證上。 從事放射工作的單位在需要改變許可登記的內容時,需持許可登記證件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終止放射工作時必須向原審批部門辦理注銷許可登記手續。 第三章 放射防護管理 第十條 從事放射工作單位的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系統的放射防護工作,并應定期對本系統執行國家放射防護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 從事放射工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十一條 放射性同位素的生產、使用、貯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場所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其人口處必須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孤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在室外、野外從事放射工作時,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域,并設置危險標志,必要時設專人警戒。 在地面水和地下水中進行放射性同位素試驗時,必須事先經所在省級環境保護、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貯存場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必須進行登記、檢查,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三條 從事放射性同位素的訂購、銷售、轉讓、調撥和借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持有許可登記證并只限于在許可登記的范圍內從事上述活動,并向同級衛生、公安部門備案。嚴禁非經許可或者在許可登記范圍之外從事上述活動。 第十四條 進口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當地衛生、公安、環境保護部門登記備案;進口含有超過放射性害免水平的礦品、成品、消費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性監測檢查。 凡從事含有放射性的來料加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涉及到放射性為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的,必須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保護部門遞交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經批準后,到所在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并向公安部門登記。 第十五條 箍運、承運和自行運輸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裝過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必須按國家有關運輸規定進行包裝和劑量檢測,經縣以上運輸和衛生行政部門核查后方可運輸。 第十六條 生產裝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放射防護器材,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 第十七條 生產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消費品、物料和伴有產生X射線的電器產品,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銷售。 第十八條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照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和其他應用于他人體的制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十九條 對受檢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線進行診斷、治療、檢查時,必須嚴格控制受照劑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第二十條 放射工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已從事和準備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體格檢查,并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合格者方可從事放射工作。 第四章 放射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事故(簡稱放射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和報告、立案制度。 第二十三條 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向縣以上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必須同時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及醫學檢查治療費用,并支付處理放射事故的各種費用。但如果能夠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放射防護監督 第二十五條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連區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放射防護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放射工作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放射防護法規; (三)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放射事故; (四)組織放射防護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法規教育; (五)處理放射防護監督中的糾紛。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保護部門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在應用中排放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實施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書); (二)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處理進行審查和驗收; (三)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實施監督監測; (四)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七條 縣以上公安部門對放射性同位素應用中的安全保衛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登記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 (二)檢查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保存、保管的安全性; (三)參與放射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放射防護監督員。放射防護監督員由從事放射防護工作,并具有一定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任命。 第二十九條 放射防護監督員有權按照規定對本轄區內放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可以按照規定采樣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涉及保密的資料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執行,并負有保密責任。 第三十條 放射防護監督員必須嚴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第六章 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或者個人,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限期改進、停工或者停業整頓,或者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直至會同公安部門吊銷其許可登記證的行政處罰。 在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中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衛生、環境保護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決定處罰的行政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但對放射防護控制措施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在收到復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行政處罰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決定處罰的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由于違反本條例而發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線裝置進行破壞活動或者有意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性同位素-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質。 射線裝置-指X線機、加速器及中子發生器。 伴有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指不以產生X線為目的,但在生產或使用過程中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已知數之日起旅行。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衛生部、公安部、國家科委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產品名稱:REN600型α、β表面污染測量儀
產品描述: REN600Bα、β表面污染檢測儀采用閃爍探測法,用來檢測放射性工作場所和實驗室的工作臺面、地板、墻面、手、衣服、鞋等表面受α或β(γ)放射性污染的程度,也可對密封型α、β同位素泄漏水平進行檢測。儀器具有較高的探測效率;此外通過配套的 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數據讀
產品名稱: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
產品描述: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一)REN-GM-L型 GM管
產品名稱:REN800A型中子、X、γ輻射周圍劑量當量(率)儀
產品描述:REN800A型中子、X、γ輻射周圍劑量當量(率)儀內置一個進口He-3管和一個GM管作為探測器,能同時檢測中子和X、γ射線。該儀器使用方便;靈敏度高、抗γ性能好、能量響應特性好。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數據讀出后分析。該儀器適用于環保、化工、石油、醫療、進出口商檢
產品名稱:REN400型X、γ、α、β、中子多功能輻射檢測儀
產品描述: REN400型多功能輻射檢測儀是以內置高靈敏度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外接不同類型的探頭來實現對低劑量χ、γ射線,高劑量χ、γ射線,α、β射線和中子射線的檢測。作為多功能輻射巡測儀,能顯示工作場所的輻射值,自動連續測量和記錄280萬條輻射劑量率數據,更換
產品名稱:REN500A型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儀
產品描述: REN500A型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儀(又叫 智能化х、γ輻射儀)采用高靈敏的閃爍晶體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該儀器具有較寬的劑量率測量范圍。 該儀器除能測高能、低能γ射線外,還能對低能X射線進行準確的測量,具有良好的能量響應特性。此外
產品名稱:REN500B型智能化X、γ輻射儀
產品描述: REN500B型智能化х-γ輻射儀是監測各種放射性工作場所х、γ射線輻射劑量率的專用儀器。該儀器具有較大的劑量率測量范圍和能量響應特性。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劑量率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數據讀出后分析。該儀器廣泛用于衛生、環保、冶金、石油、化工、醫院、加速器、工業探傷